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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家族与村庄治理

作者:邓大才  责任编辑:admin  信息来源:文汇网  发布时间:2016-10-14  浏览次数: 3667

    日本“满铁”调查是20世纪最大规模的调查,400040年的持续调查,形成了浩如烟海的调查资料。在日本“满铁”调查中又以“中国农村习俗惯例调查”最为重要,简称“惯行调查”或者“惯调”。“惯行调查”由“满铁”北支经济调查所第三班(1941年改为习俗惯例班)共13人完成(后有5位转移到其他调查业务,又有2位新加入进来,不久2位新加入,但是不久又转去其他地方)。惯行调查是在台湾、东北的旧惯行调查的基础和经验上的一次新调查,1940年开始准备,194111月开始调查,194311月调查结束,整个调查历时2年。调查人员共完成了114册调查资料。“中国农村习俗惯例调查”就是根据这114册整理出版而成。

第一二卷的调查对象是靠近北京的顺义县,第一卷主要以沙井村为主要调查对象,同时对沙井村周边的村庄以及从北京到沙井村路途的村庄进行附带调查,出现在第一卷中的村庄有35个。调查人员有完整的调查提纲,按照调查提纲进行调查,当然针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内容选择。调查人员首先从顺义县公署的“明白人”,如县政府的人员、商会人员等开始调查,了解全县农村的基本情况。在从北京到沙井村的途中对沿途村庄的村长、会首(会长)以及保甲长、自卫团人员、警察分所人员等进行调查。从沙井村来看,调查人员选择调查对象也有一定的顺序,一是新老村长、保甲长;二是会首(会长)、学校教员、看青的、记账的(也称为司库或司房)、看庙的老道;三是乡、镇长、分所警员及与沙井村有关或者了解沙井村的县公署工作人员;四是沙井村各族(姓)的“明白人”或者族长;五是各个职业的明白人,如做蜜供的、做小贩的、做生意的等;六是沙井村70户逐一调查。

日本“满铁”调查员有一个统一的调查提纲,基本的问题会对每一个人进行提问,因此对不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结论,或者说法不一,如青苗会是什么时候建立的,有的说是光绪三十年,有的说是民国四五年。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回答,这些不同的回答一方面说明了既使相隔如此近,也会有地方差异,另一方面说明回答是有差异,但是这些差异不影响调查的质量,这需要读者有一个甄别的过程。但是从总体来看,这些差异能够从共识、多数中辨识出来。“满铁”调查员如实地记载了这些差异性的回答,并没有试图“校正”或者“更正”,当然有些调查员用括号注明了,如“好像在说谎”,“可能不真实”。调查员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侧重点,如对“明白人”会问更多的问题,对分所的警察会对治安问题问得多点,对负责钱粮的会对田赋及其征收问得更详细。调查员的目标是通过对不同的人问不同的问题或者相同的问题,以便展示一个真实的、全面的、完整的乡村社会。

在第一卷中,调查员在编辑时分为三类:村庄概况、村落和家族,也涉及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租佃制度、金融制度、市场和交易制度等。村庄概况主要是调查从北京前往沙井村沿途的一些村庄的调查,主要包括村庄人口、职业、耕地、家族制度、土地制度、金融制度、交易制度、租佃关系、生产情况等,通过对34个村庄概况的调查,从总体上了解顺义县乡村社会的情况,特别是从中得出一些共性结论,同时也为深度调查、解剖沙井村打下基础。

日本“满铁”的习俗惯例调查,虽然是对实态进行调查,即调查当时的社会习俗和惯例,但是也大量涉及了历史及其惯行的变化。调查时间是1941年到1943年,但是很多内容涉及20世纪前四十年,主要有四个阶段,一是晚清;二是北洋军阀;三是民国初期;四是日据时期。四个时期的治理结构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变化,很复杂,乡村社会的一些习俗惯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大部分的习俗和惯行依然维持。“满铁”的调查员将这种“变”与“不变”均通过调查予以呈现。

日本“满铁”的惯行调查目标,“不是为了得到立法或者行政的参考资料,而是为了了解中国的民众是如何在习俗下经营社会生活的。换言之,就是通过了解中国社会的习俗,生动地描绘出当时社会的特点”。即“本调查的特点就是通过调查法律的习惯,从而了解中国社会的特质”。平野义太郎认为,如果不了解在旧社会民众所创造出的接近民主的庶民习俗惯例,也就不能理解长久的民族文化的特长是如何延伸至今这一革命的根本问题。或者说这些习俗是支撑中国集权的、官僚封建制度的基础。

根据这一调查目标,我们可简单地概括为,在传统时期乡村社会如何自我运转、自我治理;这种自我运转和治理又是如何支撑几千年的专制制度,成为专制制度的基础。“满铁”调查者认为,农村习俗惯例维持着乡村秩序、维持乡村自我运转,以农村习俗惯例为核心的乡村治理体系支撑着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主义。

通过阅读满铁习俗惯例调查第一卷,可以证实很多学者的观念,也会有很多有趣的发现,在此主要从治理层面谈谈我的几个观点:

第一,传统乡村依靠习俗惯例来治理村庄。

在晚清时,国家除征收田赋外,基本不进入村庄。村庄的治理主要是自治,依靠的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习俗惯例,按照习俗惯例办事就是守规矩,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不正确的。治理者是有地之人、有识之人、有能之人、有道之人。村庄治理有一定的民主性。这种民主性也受习俗惯行左右。民国建立后,虽然国家机构不断向下渗透,但是除了向农民收费外,依然是村庄自治,但是自治受到了一些约束,如治理人员要符合要求,治理费用也有规定。国家介入村庄反而加大了治理的难度,很多人不再愿意担任村长,不愿意治理村庄。但是保甲制并没有完全取代传统的治理体系,还得依附、依靠传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

第二,以“家政村治”维持村庄运转。

如果说华南乡村有一个基本的治理单元——宗族,那么顺义县的传统乡村,家的重要性大于族,家的重要性更大于村。农民以家庭为单元进行生产、生活、交往和政治参与,家是最基本的生产单元、生活单元、交往单元、政治单元,还是一个“法人单位”。在家庭与村庄之间的宗族相当弱化,只有一些仪式上的功能。因此,“家政”是最主要的治理单元,但是“家政”的很多活动是在村庄内进行了,而且农民很多生产生活都以村庄为单位进行,因此“家政”与“村治”是一种互补的关系。我们可以将顺义县的农村治理称为“家政村治”,即是一种以家庭为主的“家户-村庄”型治理结构。不管是家政,还是村治都是以习俗惯例为治理依据。

第三,国家政权建设加剧了农村衰败。

晚清结束后的北洋政府、民国政府和日本统治下的“政府”都致力于国家建构,国家政权触角不断向下延伸,从学校、警察、乡镇以及其他现代官僚化、科层化的政权建设,给人民没有带来看得见的好处,但是却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因为顺义县和沙井村产业结构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财富没有新的增长机制,但是国家政权建设的所有费用都必须由乡村来承担。可以明显地看到,随着国家政权的现代化、规范化,农民的负担却越来越重。农民的负担加重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衰败。可以进一步推断,没有工商业的现代国家建构、民族国家建构可能加剧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矛盾。

第四,家政体现为家长制和长老制。

家政主要体现为家长治家。家政中有两个支柱,一个支柱是土地,一个支柱是家长。土地是家庭中最重要的物质财富,家长是家庭治理中最重要因素。家长有习俗规定的权利、义务,家长的产生、接替也必须按照习俗惯例来处理。家长是家政的核心。同时家长又体现为长老制,即家长往往是家庭中的男性长辈,年龄往往比较大。家政与村治还有不同,村治还有一定的民主因素,或者说“集体领导”,但是在家庭中可能更看重等级、尊卑。家庭成员很少有自己的自由和财产。当然以等级和尊卑为重的家政制也会有一定的协商,如兄弟之间协商,如重大事情家庭协商,可以称为协商式的家长制。

第五,国家政权建设具有破坏和替代“家政村治”的功能。

虽然晚清以来国家的政权建设没有完全取代村庄自治、家政治理,但是国家政权建设对“家政村治”具有破坏和替代作用。国家实施政权建设过程中基本没有遭遇到抵抗,也就是说,国家政权开始时顺义县和沙井村没有类似于西方的“公民社会”存在,国家政权建设先于公民社会的培育。国家政权建设在一定程序上破坏了乡村的治理体系,特别是警察分所、保甲制的实施,使传统的士绅治理、长老治理遭到破坏。另外,由于国家官僚科层制的逐渐建立,很多由村庄和家庭的治理功能逐渐由国家替代。但是国家的替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底线功能,即对乡村秩序的最终维持;二是财政的吸取功能。其他的治理依然是“家政村治”,习俗和惯例超越在形式法律之上,支撑着乡村社会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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