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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实践路径与经验启示——基于对D村“两票”制的考察

作者:董江爱  责任编辑:许家秀  信息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2-02-28  浏览次数: 26039

【摘 要】基层制度创新是强化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和推动基层民主发展的重要抓手,以D村“两票”制为样本厘清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实践进路及经验启示,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的制度创新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以“两票”制创新实践为考察起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遵循从村民自治实践中"两票"制的初创、多重实践检验下“两票”制的推广、实践反思中“两推一选”办法的形成到实践深化中“一肩挑”落地的实践路径。“两票”制经验表明:农村基层制度创新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农民实践是制度创新的内生动力,以人民为中心是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协同创制是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系统耦合是制度创新实现的有效机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基层制度创新;农村党支部


一、案例背景与问题提出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领导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出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使基层民主和制度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在村民自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强化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成为迫切需要。村民自治实践中,D村村民在干群矛盾事件中向调查组提出“选书记”要求,并在多方讨论后构思出“先由全体村民对党员投信任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支部书记候选人,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的“两票”选人机制。“两票”制有效化解了D村矛盾,使农村干部队伍趋于稳定,其经验由所在W镇向全省扩散,并推动“两推一选”制度全国落地,其后还探索出“跨村选人”“一肩挑”等其他选人用人新机制。“两票”制建立了农村党组织吸纳村民意见的制度渠道,推动了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发展,对其创制过程进行研究,厘清学理层面的经验与启示,对推动党的农村基层制度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有不少学者关注D村“两票”制实践,学者曾先后对“两票”制案例进行深度讨论,并从不同角度评价了“两票”制创新对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推动作用。有学者认为“两票”制作为一种民主监督机制标本兼治,是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最好方法[1],也有学者从组织技术和选举模式维度研究了“两票”制下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与两委关系,认为其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新问题,而制度创新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2]。还有学者认为“两票”制创新可以有效解决两委不协调问题,但前提是村庄权力主体要通过村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其之所以加强了农村党支部的地位,主要是把党支部候选人的决定权交给了村民。[3](P105)更多学者对“一肩挑”“公推直选”等基层制度创新路径进行讨论,提出修订完善党内法规、建立配套制度等推动制度创新和提高党的公信力的策略。[4]此外,从全国各地制度创新案例入手,分析不同实践创新模式价值和意义的成果也层出不穷。[5]在总结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经验的重要时刻,立足中国场景讲好中国故事,对“两票”制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进行全链条分析,有利于理清农村基层制度创新的实践逻辑,助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的制度创新理论体系。

二、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实践路径

20世纪90年代初,村组法落实中村民自治权利的拓展使村庄问题集中显现,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两票”制作为化解农村干群矛盾的方案在D村产生,并引发农村党的基层制度创新连锁反应,以“两票”制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管窥农村基层制度创新遵循的一般过程。

(一)村民自治实践中“两票”制的初创

村民参与农村党支部选举的制度诉求在村民自治实践中萌发,并通过三次突破创造了“两票”制的核心机制“信任票”。第一次是N村村民自治试点中首次通过“白票大选”提名村委会候选人。1989年H县N村被确定为村民自治试点,试点中村民提出先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的“白票大选”方法。[6](P92)村民行使候选人提名权不仅对村委会人选产生决定性影响,而且直接推动村委会由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第二次是H县S村在“两委”矛盾处理中首创党支部选举投“信任票”的办法。S村办有集体煤矿并由村支书兼任矿长,村民长期苦于两委厂权争夺提出选书记诉求试图摆脱困境,理由是“村民富不富裕跟支书关系最大”。乡党委有效吸纳了村民意见,结合“白票大选”经验提出先由村民对全体党员投“信任票”,得票率过半的党员获得正式候选人资格,再由支部党员大会正式选举的办法。[7]“信任票”是S村村民为行使民主权利而进行的技术性创造,但由于S村经验既未扩散也未进行有效的制度化表达,仅发挥了解决村庄矛盾的作用,可视为“两票”制的萌芽。第三次是村民自治示范建设促成“两票”制成型。村民自治试点成功后,为引导全省农村尽快规范建立村委会,村民自治示范建设接踵而至,1991年2月山西省确定包括H县在内的4个示范县。H县在村民自治示范建设中将N村“白票大选”做法吸收进《H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全县推广。与此同时,D村由于村民对村支书财务状况不信任而发生意见表达活动,并在镇委工作组调查中提出“选书记”诉求。工作组将“白票大选”和“信任票”经验移植到D村支部选举中,提出了“两票”选人办法并经镇党委批准在D村试行,随着新的选举结果出现,支部信任危机被有效化解。可见,村民自治建设是D村“两票”制产生的实践基础,“选书记”诉求的反复出现表明加强农村党支部领导是村民的普遍需求。

经过制度与实践的三次紧密互动,在多层级实践检验下“两票”制逐步成型。一是“信任票”构想在D村试水。工作组为回应村民诉求、化解干群矛盾审慎地将“白票大选”“差额选举”经验引入村党支部选举,提出具有工具属性的“信任票”构想,通过对村支书信任水平进行技术化测量,成功化解党支部领导权威性不足的问题。二是“两票”制方案在D村所在W镇试点。W镇党委在县委授意下总结D村经验形成《关于采用“两票”制建设农村党支部班子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是制度构想吸收实践养分后进行的制度化表达,W镇13个村支部经过试点取得与D村同样的成效,进一步证明了“两票”制的有效性,随即W镇形成《关于采用两票制建设农村党支部的情况报告》上报县委。三是“两票”制在H县推广。县委高度肯定W镇试点成效,并制定《关于推行“两票”制建设农村党支部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行“两票”制建设农村党支部的选举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两票”制步入制度化阶段,并在全县农村党支部推广。“两票”制经历三次范围逐级扩大的实践检验与制度建构,完成了由“选书记”诉求到“两票”制供给的主要过程。

能否有效提升党对农村的领导力是检验农村基层制度创新有效性的基本标准。H县“两票”制实践表明了制度创新的有效性,具体表现在:一是村“两委”关系趋于缓和,村支部班子领导力增强。通过“信任票”机制对村支部进行调整后,全县288个农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从48.3岁下降至45.4岁,高中以上学历支部委员比换届前提高77%,后进党支部当年全部实现运行正常化,“两委”意见在民意支持下趋于一致。二是干群关系融合,农村治理向有序化发展。干群矛盾源于“两委”冲突下的民意分割,“信任票”开辟了党组织吸纳民意的有效渠道,使村民诉求得到回应的同时党支部领导权威得到强化。三是“信任票”拓展了村民自治范围、丰富了村民自我监督的内涵,使村庄权力运作向良性发展。H县“两票”制换届中村民代表参会率达91%以上,党员参会率达97%以上,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参与态势。“信任票”将村民投票权转化为群众对党员的监督权从而理顺了党支部与村民的关系,促进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效统一。

(二)多重实践检验下“两票”制的推广

1992年8月X地区地委在H县召开现场交流会,将“两票”制作为强化农村党支部建设和完善村民自治的重要抓手全区推广[8](P40-50),其后省级层面又通过培训班的形式进行经验推介,使“两票”制经验在短期内向省内外扩散,进入更广阔的实践场景,接受更广泛的实践检验。

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党组织是推动“两票”制经验扩散的关键性力量。1988年《村组法(试行)》实施后各级党组织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建设,村民自治成为农村最基本的政治底色。党的各级组织在制度创新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党的基层组织作为联系党与群众的纽带,积极回应村民制度诉求,以“信任票”机制化解干群矛盾促成制度萌芽;地方党组织在W镇经验基础上赋予“两票”制更加丰富的价值内涵,使制度创新的价值性成分逐渐丰富;地区党委肯定“两票”制“有利于形成党内外的约束监督机制”[9],并坚持走群众路线、尊重群众创造成果促进经验全面推行;省委为制度创新经验交流提供了平台,使“两票”制在实践中不断扩散,进而引发国内其他地区的创制连锁反应。

农民首创行为对体制障碍具有突破作用[10](P6),其实践行动是激发基层制度创新的关键要素,也是检验基层制度创新成效的基本途径。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实践中取得诸多创造性成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实践保障了革命的最终胜利,新中国建设初期党领导下的农民集体化实践奠定了国家建设的农业基础,改革开放后农民实践中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村民自治更是农民主体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后取得的创造性成果。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11](P16),“两票”制也是农民在实践场域中不断探索创新的产物,制度实践同样是检验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两票”制是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在化解农村问题中的制度创新成果,从D村首创到全省推介交流,其经验扩散同样是在实践成效显现下推动实现。

制度创新风险影响制度创新成果的最终走向。“两票”制隐含的违规风险、合理性风险、破窗风险成为其上升为一般制度的阻碍:一是违规风险,即“两票”制是否与党章相冲突,而党章从未有过党外人士可参与党内选举的相关规定。1990年6月27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党支部书记由全体党员酝酿候选人,上级党委同意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2]“两票”制的核心是在党内选举中增加村民投“信任票”的前置环节,有学者认为其是党外群众干涉党内选举的违规做法,也有学者认为其是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和党内民主与党外民主的有效互动[13](P204),时任H县领导认为“两票”制遵循了“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的原则。[14]可见,争论表明“两票”制在当时的时空背景下可能存在违规风险,而以“制”命名使风险进一步外显。二是合理性风险。“两票”制创新的起点是化解农村干群矛盾、“两委”矛盾,那么这些矛盾是问题本身还是问题的表象,有学者认为“两委”矛盾是村党支部建设不足造成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而非创新现行制度。三是破窗风险。“两票”制基于农民实践诉求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进行创新,这种创制路径在村民自治氛围下是允许的,但创制结果是否合法需要中央确定,但农村以制度创新回应实践诉求的路径依赖极易诱致破窗风险。由于未妥善处理好以上三方面风险,“两票”制未能在全省推广并发展成为全国性制度。

(三)实践反思中“两推一选”办法的形成

“两票”制虽然在实践层面有效化解了农村党支部领导权威不足的问题,但由于自身缺陷而使制度创新空间受限。D村“两票”制试选后,原村支书再次当选并重拾村民信任,坚定了履职信心为村庄治理办了不少实事,但时隔一年后村民再次以财务问题为由发难使村庄秩序重新陷入混乱,导致村支书失去工作信心而辞职。村庄权威既需要制度保障更源于群众支持,虽然通过“两票”制村支书强化了权力合法性,但由于失去群众支持而使合法性削弱,实践同样表明“两票”制作为村民权力争夺的工具,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问题。

“两票”制遭遇理论争议与现实困境的双重迷局。制度层面信任票与党支部选举制度的关系成为“两票”制成果扩大的最大障碍,同时,实践层面“两票”制未能根本解决村庄问题也表明制度创新不能代替党支部建设。但“两票”制的局限性并不影响其经验扩散,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1世纪初,河北省邯郸市、唐山市,湖北省广水市等地先后形成一系列农村基层制度创新连锁反应,将“两票”制经验运用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并持续创新[15](P19-27),使其在更广阔的实践领域中进行反思并产生新的创新成果。各地“两票”制探索与实践或是自主萌发,或是对H县“两票”制的移植和延续,但H县是目前可考“两票”制最早发源地,因此,“两票”制在D村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制度创新的终结,而是在更广阔实践场域继续发展。可见,H县“两票”制虽未能发展为一般制度,但其通过渐进性路径达成了制度创新的使命。

在更加广阔的实践场景检验下,“两推一选”作为“两票”制的制度变体使得制度更加完善。21世纪90年代末,村民参与党支部选举的做法得到中央认可[16](P65),后安徽省凤阳县在“两票”制经验基础上形成“两推一选”新制度,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上届支委,并按应选人数的200%投票推荐新支委初步候选人;第二步,召开村民会议对支委初步候选人投信任票,得票50%以上的人选上报基层党委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第三步,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17]“两推一选”符合党章规定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内外民主进行有效融合取得良好实效[18],同年,凤阳县所在滁州市委组织部联合六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0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两推一选”办法。全市12区县中有7个进行了试选,换届后村支部班子成员结构分布更加合理、工作积极性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增强、群众基础明显扩大。[19]2000年11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文件肯定“两推一选”并要求大力推广[20],河北的邯郸、迁西、辛集[21]等全国其他地区也陆续出现类似创新实践,“两推一选”发展至今仍是农村党支部选举广泛采用的办法。

在实践领域“两推一选”是“两票”制的延续和发展,通过实践经验弥补了“两票”制的固有缺陷:一是命名采用“暂行办法”代替“制”的表述[22],规避了地方制度创新对中央命名权的僭越风险;二是信任票分党员推荐和村民推荐两个步骤,将党员推荐作为前置环节既实现了村民投票又保证了党对选举工作的绝对领导,有效规避了党内外意见分歧风险;三是维护了党章的威严,规避了突破现行制度的路径依赖风险,从而使制度创新既符合农村实践场域的需要,又符合党的制度建设要求。

(四)实践深化中“一肩挑”的落地

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制度创新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内外民主不断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逐渐完善的过程。农村基层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石,基层民主权利的落实和拓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具体体现。D村创制实践并未因“两票”制困境而终止,为解决农村治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村民先后创制“跨村选支书”“一肩挑”等选人用人新办法,使村民自治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延伸。

“两票”制有效地从制度层面化解群众信任危机,却无法根治反复出现的村闹问题。1993年通过“两票”制重新当选的村支书再次在村闹中被迫辞职,乡镇党委任命村民意见领袖L某为村主任,并外调W某为村支书,“两票”制在D村终结。新任村主任与村支书搭班子五年间冲突不断,1998年村支书因村主任不服从党的领导愤而辞职,镇党委任命原村主任L某为村支书,意见村民领袖L某经过8年“村闹”抵达村庄权力中心。1999年底,D村形成了以L某为村支书、其侄女婿为村主任以及村会计和妇女主任均为血姻亲关系而组成的家族权力集团。实践表明,“两票”制未能从根本上破解村治困境,L某家族把持下的D村陷入村水利资源被独占、公共资源保护不当、公共农耕用地私自外包、村集体财务状况不清等发展困境。鉴于此,村民一方面通过传统方式进行维权,另一方面基于村情考虑达成外请村支书“以强制霸”的共识,并协商确定外请邻村兼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企业家Y某。村民将对村支书的不满和外请Y某兼任D村村支书关联起来进行诉求表达成功获得镇党委支持,从而创造了“跨村选人”的新办法。

“跨村选人”成为村内精英缺失条件下破解村庄派性斗争及治理难题的有效途径。“跨村选人”实现以下突破:一是解决村内党员能力不足的问题,D村大部分党员年龄60岁以上干劲不足,办事能力稍强的前两任村支书已失去村民信任,而外调回村任职的村支书又因对村主任不满而辞职,能够领导村庄实现治理有效的支部书记人选严重匮乏,“跨村选人”打破村庄范围局限从而化解困境;二是有效规避村庄派性斗争。派性严重增加村庄内耗、扰乱村庄秩序,外请精英党员出任村支书可有效跳出村内派性斗争怪圈;三是“跨村选人”比以票定人更突显村民对村支书人选的信任度,有利于村支部对农村事务实施全面领导。外请党支部书记Y某在村民和镇党委支持下迅速重组领导班子、投身村庄治理,短短几年就使D村人均收入突破万元。[23]D村两年内共完成四件大事:一是自筹经费修缮村内文物古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二是全面整修村办小学,完善教学设施;三是解决饮水难题,全村实现自来水入户;四是整修农田水利,解决农业用水。Y某凭借自身的资源整合、调度能力,大幅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进村民公共福祉的做法得到村民的好评,但是派性斗争下的搅局、干扰现象依然存在,反对道路工程、偷走意见箱、阻挠修水坝等事件常有发生,给村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阻力。

乡村财务问题是村支书信任危机产生的根源,“一肩挑”成为化解村庄治理困局的尝试。村庄集体财务和公共利益问题是引发D村干群矛盾的导火索,村支书Y某在处理国家征地和企业占地补偿资金用途时与部分村民产生分歧,他提出利用集体财产兴修水利的提议被村民否定。在信任危机骤起的形势下,Y某决定参加2005年第七届村委会选举,试图通过选票测量村民信任水平,他明言“如果选不上,代表村民不再信任他,便会辞去村支书职务”。在与前任村主任同台竞选后,Y某得益于为村庄做了不少好事支持者较多而顺利当选,实现了村支书和村主任“一肩挑”,从而使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得到统一。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Y某任职期间,特别是“一肩挑”后D村“两委”干部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村庄治理秩序得到不断优化,村党支部建设水平不断加强。

本位回归与“一肩挑”下D村由乱转治。2011年山西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前,D村各种力量暗中较劲,其中在外任职的村民W某办事能力深得村民认可,在村民拥护下选举尚未开始就发生了黄土堵村委大门的事件。[24](P11)后经多方协商Y某以兼任多村书记“忙不过来”为由辞去村支书、村主任职务,由W某主持村务并当选村主任再次实现“一肩挑”。W某的任职意味着“跨村选人”向“村内精英”的折返,标志着农村党支部精英的回流和党支部制度选人的回归。W某上任后有序开展村治工作:一是清查2010年以前的账目实现了村集体财务公开;二是组织村民协商处理与邻村的土地纷争问题,化解各种土地矛盾;三是通过道路硬化,新建“五保户”住房、文化大院、红白理事餐厅、淤地坝,维修水电设施、卫生所和学校,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四是新建环保建材厂、6个大型养殖场、10个塑料大棚,恢复麻地沟水库提水工程,兴办古村庙会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在村“两委”领导下,D村2012年被评为省级生态村,2014年被授予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称号,民众支持下村庄精英党员的回归使村庄治理成效显著。

基层党组织强有力的领导是村庄治理有效的基本前提。D村在“一肩挑”机制下村庄内部矛盾大幅减少,但以Z某为中心的小股意见村民依然存在。2014年村两委换届时W某主动放弃村委会选举并通过“两推一选”连任村支书,Z某当选村主任后“一肩挑”由于缺乏制度保障而中断。但历时十年的“一肩挑”使村党支部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得到巩固,W某在2017、2020年支部换届“两推一选”中获双全票通过,其四届连任村支书的实践证明D村长期存在的两委冲突、干群矛盾已经得到有效化解,村支部被评为“五星级支部”。

三、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经验启示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基层制度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也通过不断吸纳民意而得到完善,从“两票”制、“两推一选”到“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丰富的制度创新成果,使农村村民自治不断深化,党对农村的领导不断加强。

“两票”制开辟了党内外民主沟通的渠道,强化了农村党支部领导的民意基础。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民主得到强化,但村民自治初期并未在制度层面规定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虽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明确要求,为人民服务也是党的基本价值遵循,但价值层面对党群关系的抽象解释无法代替制度层面的具体规定。1988年《村组法(试行)》和1990年6月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并未对“党的领导”进行明确规定,直到1998年《村组法》修订时才增加了农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表述。可见,21世纪90年代初农村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在制度层面的保障较弱,尤其是在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党对村民自治的领导难以保证。“两票”制增设村民投信任票环节促进了村民自治与党的领导在制度层面的互动,实现了党内民主与自治民主的有机统一。

“两推一选”规范了选举民主的表达机制,完善了党支部选举程序。“两推一选”在“两票”制基础上扩大民意范围,摒弃“两票”制将村民投票作为支部候选人唯一提名依据的做法,将信任票分为党员和村民两部分,建立了更具包容性的民主表达机制。该办法既保障了《党章》的制度权威和党支部的群众基础,又为村民的民主权利表达提供了空间。

“一肩挑”有效化解农村“两委”矛盾,保证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全面领导。“两票”制、“两推一选”通过制度创新有效提升了党支部的领导力,但农村以党支部和村委会为中心的格局并未改变,“两委”矛盾依旧有发生空间。D村通过十年的“一肩挑”实践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将“两委”冲突的制度空间彻底消除,从而实现村庄治理有效。2018年12月28日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增加了“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25]的内容,表明中央对“一肩挑”的明确支持态度。2019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都明确提出全面推行“一肩挑”的要求。可见,“一肩挑”是统一农村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机制,这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一脉相承。

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党支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对持续推进党的农村基层制度创新,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形成有益启示。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农村基层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村民在实践中探索的创新性成果,同样,从“两票”制创新诉求萌发到“两推一选”制度的完善以及“一肩挑”制度的形成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结果。党的领导不仅贯穿制度创新全过程,而且作为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为农村基层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第二,农民实践是农村基层制度创新的内生动力。农村基层制度创新是村民自治和基层党建不断互动发展的过程,该过程历经村民自治形成与基层党建缺位、村民自治探索与基层党建强化、村民自治发展与基层党建夯实和村民自治制度完善与基层党建深化四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农民作为村民自治和基层党建的实践主体,其民主权利不断扩大并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制度创新,从而实现更高层次的实践需求。因此,农民实践既是制度创新的内生动力,也是制度创新的目标追求。

第三,以人民为中心是农村基层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26](P3),制度本身蕴含的深层次价值追求是制度创新发生的价值延续。“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2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追求的不断外现过程。

第四,协同创制是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两票”制系列创新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经验制度化创新方式的呈现,具体包括制度诉求萌发、制度议程设置、党组织价值嵌入、党的领导推动制度创新实现等过程,集中表现为围绕制度诉求展开的农民实践创造与党的价值引领互动下的协同创制过程。

第五,系统耦合是农村基层制度创新得以实现的有效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基层制度创新是在农村制度场域中多主体及各要素互相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党的价值引领、农民实践推动和各级党组织协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制度耦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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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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